现场审查是审查组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现场审查的活动。对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的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以及对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的重大事项专项审查,一般实施现场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以下三种结论:
1)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全部合格,判定为“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有2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有5项(含)以上不合格。
3)审查项目结果处于上述(1)、(2)之间的,判定为“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承制资格证,全称“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承制资格证相当于军方合格武器供应商资格证;
承制资格证分为2种类别:
A类: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B类: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申请承制产品已经在民用市场上使用的。
承制资格认证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
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自2021年2月1日启动实施《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着眼事前放开、事中注册、事后监管的思路,放宽了注册条件,取消了注册申请,简化了注册程序,加强了注册管理。
1、申请条件:
A类:
1、企业成立满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B类: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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