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
责任、权限和联络
3.1.1、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②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在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必须明确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人员既包括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员,而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范围。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必须做到:
(1) 由被指定负责该工作的人员来实现其质量目标,可以包括由完成该工作的人员所进行的检验、校核和检查;
(2) 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
① 在安全导则HAD003/03、HAD003/06~003/10中,列有执行本规定这一部分可供采用的方法。
② 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2。
3.1.2、必须对负责实施和验证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的权限及职能作出书面规定。上述人员和部门行使下列质量保证职能:
(1) 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相应适用的质量保证大纲;
(2) 验证各种活动是否正确地按规定进行。
这些人员和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必要时,对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以制止进行下一步工序、交货、安装或使用,直到作出适当的安排。
3.1.3、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包括不受经费和进度约束的权力。由于人员数目、进行活动的类型和场所等有所不同,因此,只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已经拥有所需要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组织结构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组织结构如何,在进行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任何场所负责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任何部分的一个或几个人,都必须能直接向为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所必需的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单位间的工作接口
在有多个单位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的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各单位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必须对参与影响质量的活动的单位之间和小组之间的联络做出规定。主要信息的交流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必须规定文件的类型,并控制其分发。
人员配备与培训
3.3.1、为了挑选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计划。该计划必须反映出工作进度,以便留出充足的时间,用以指定或挑选以及培训所需要的人员。
3.3.2、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必须制定培训大纲和程序,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酌情颁发资格证书,以证明达到和保持的业务水平。安全导则HAD003/02列有执行本安全规定这一部分要求的可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