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专家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专家(以下简称许可审查专家)管理,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确保审查工作的质量,结合近年来在许可审查专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加强许可审查专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许可审查专家选拔条件
许可审查专家应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廉洁公正,并熟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有关规定,掌握许可审查的标准和规范。
二、加强对许可审查专家的考核
许可审查专家应当服从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管理办公室)的选派,保证按时全程参加现场审查,对连续3次不服从审查派遣或者不能全程参与审查的取消许可审查专家资格。
许可管理办公室对许可审查专家实行工作考核,现场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织部门对审查组进行评价(评价表见附件),并报许可管理办公室备案,对3次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许可审查专家资格。
三、强化许可审查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许可审查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对申请单位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审查情况要严格保密,对所审查的资料不得摘录、引用和向外透露。
(三)参加审查工作的许可审查专家曾经为申请单位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不得接受申请单位的财物或超标准宴请,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公正审查的私下接触。
四、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在许可审查工作中,许可审查专家有不公正行为,但对审查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许可管理办公室备案。出现上述情况3次以上及违反审查工作纪律或者应当回避未主动提出的,由许可管理办公室取消许可审查专家资格,并告知其推荐单位,不再聘用。
参与现场审查的部门、单位及人员,发现许可审查专家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反映。许可管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10-88581069,接受对许可审查专家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发到相关单位及有关许可审查专家,并督促许可审查专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各部门(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许可管理办公室。





















18576401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