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一、单位性质发生变化(以下材料均一式2份,以及所有材料在企业端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光盘)
1.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见附件),报告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单位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此次事项变更仅为单位性质发生变化,单位实际控制权未发生转移,对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实质性影响未发生改变。
如单位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应按照《军工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二、资本构成发生变化(以下材料均一式2份,以及所有材料在企业端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光盘,7至11项,仅提供存在变更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关材料,不是提供整个单位的全部相关材料)
1.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变更报告首页“申请单位”和内页“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复印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单位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见附件2;
7.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提供自然人股东无涉外事项承诺书(含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8.法人股东为非有限合伙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法人股东无涉外事项承诺书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9.法人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法人股东无涉外事项承诺书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10.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法人股东无涉外事项承诺书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11.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股东无涉外事项承诺书(含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如单位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或资本构成发生重大变化,应按照《军工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三、涉密场所发生变化(以下材料均一式2份,以及所有材料在企业端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光盘)
1.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变更报告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单位新增科研生产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与出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含出租方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新增涉密场所的安防系统建设方案及方案评审记录、验收记录和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承担新增涉密场所安防系统建设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此次变更仅为新增涉密场所,原科研生产和办公及涉密场所未发生重大变化,与现场审查时的地址一致,仍将继续使用。
如不符合承诺条件,单位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应按照《军工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注:按照《军工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持证单位发生以上三种变化如属于“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军工保密资格。如不属于“重大变化”而无需重新申请的,应当相关向服务窗口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及相关材料。其中,持证单位的性质和资本构成发生较小变化,未涉及到证书信息变更的,仅在提交备案材料。持证单位新增涉密场所的,需省认定办现场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以发出持证单位新增涉密场所是否符合军工保密资格要求的确认函。
四、申请书填写和材料提交说明
(一)填报栏发生变更的标注■,并填写具体变化情况。未发生变更的,在横线上划斜线。
(二)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从首页起连续编排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三)除申请书首页和落款处单位名称处加盖印章外,附件材料属复印件的均每页加盖单位印章。
(四)附件材料按照顺序排列,分别用粉色打印纸间隔。资本构成发生变化提交的章程应在右上角分别标注“变更前”和“变更后”。
(五)未按照要求在变更发生后5个工作日(以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的落款日期起算)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附情况说明及对相应责任人员的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