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保密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以下材料均一式2份,以及所有材料在企业端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光盘)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书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保密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7.新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事项承诺书(见附件2,加盖单位鲜章):
①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②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无境外婚姻。
③此次变更后资本构成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说明材料如第①②项不满足,认定办将按照《军工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撤销其保密资格,并收回保密资格证书。如第③项不满足,不予受理,单位应按照《军工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重新申请;如单位资本构成有一定变化,实际控制权未发生转移,新增股东和新增资本符合《军工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需另行提供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见附件3),并附变更具体说明等。
二、单位名称变更(以下材料均一式2份,以及所有材料在企业端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光盘)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申请书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单位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资本构成、单位性质未发生重大变化(参考《军工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指导手册第43、44页)。
如不符合承诺条件,单位应按照《军工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三、注册地址变更(以下材料均一式2份,以及所有材料在企业端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光盘)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申请书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单位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此次变更仅为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单位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及涉密场所(要害部位或保密室)未发生变化,与现场审查时的地址一致。
如不符合承诺条件,单位应按照《军工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四、申请书填写和材料提交说明
(一)填报栏发生变更的标注■,并填写具体变化情况。未发生变更的,在横线上划斜线。
(二)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从首页起连续编排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三)除申请书首页和落款处单位名称处加盖印章外,附件材料属复印件的均每页加盖单位印章。
(四)附件材料按照顺序排列,分别用粉色打印纸间隔。
(五)未按照要求在变更发生后5个工作日(以新取得的营业执照落款日期起算)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附情况说明及对相应责任人员的处罚情况。